北 京
上 海
广 东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换电模式应用,鼓励在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港口、矿山等公共领域率先应用,促进换电模式商业化运营。
各地市、自然资源等部门在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统筹考虑将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大型充换电站应同步预留变电站用地。
内蒙古
2022年起,辖区内公交、环卫、矿山内公共用车逐步替换为新能源汽车。
2022-2024年期间,购置在我旗生产组装或配套我旗境内企业生产关键零部件,且最大设计总质量≥49吨换电重卡的,经评审通过后,给予购车主体2万元/辆购置补助。
2024年底前,对我旗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车用充换电站项目,在投入运营后,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50万元。享受奖励项目的电动重卡、矿卡等专用车辆配建充换电设施占全部充换电设施比例25%及以上;在工业园区、矿山、物流枢纽等区域建设充换电站的,电动重卡、矿卡等专用车辆配建充换电设施所占比例50%及以上。
广 西
四 川
3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计划提出
从2022年起,全省(除特殊地区外)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环卫专用车、船舶、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推土车、渣土车、搅拌车、货车等专用领域开展新能源产品的试点示范。
搭建城际快速充换电设施网络,加强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等具体措施。
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支持在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工程、环卫、港口、矿山等公共领域率先推进换电应用。
重 庆
鼓励换电运营企业会同整车生产厂商探索建立综合换电站统一技术标准,满足巡游出租、网约、物流配送等多品牌多车型共享换电技术发展需求;
鼓励重庆市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换电车型、换电设备、换电场站建设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加强技术攻关,围绕港口物流、环卫等短途、高利用率场景,研究布局专用车辆共享换电站;
重点区县原则上应建设1座以上综合换电站,为出租、网约车、物流车、重卡进行换电补能服务。
鼓励在码头、矿山、水泥搅拌站、垃圾处理场、排渣场等特定区域建设重卡换电站。
湖 南
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发展绿色货运,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
湖 北
山 东
江 苏
在公交场站、环卫部门、港口码头、物流园区、产业园区等短途、高频、重载场景,布局专用换电站;
“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122座换电站。到2025年,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贴近用户、便捷高效、智慧互联”的充换电服务网络,成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38万辆左右电动汽车的充换电需求。
安 徽
福 建
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等统筹协调。
围绕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
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
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动力和储能电池产能超过400GWh,全产业链产值超过6000亿元。
江 西
河 南
山 西
青 海
新 疆
海 南